2019年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时间和认定条件汇总

2019-04-23 10:27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至少2名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已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或租用属于街道、社区集体物业产权的场地;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

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7、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龙岗区户籍居民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率不低于15%;

8、对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毕业年度内或在毕业5年内创办的初创企业,有具体明确的优惠措施。

位于龙岗区内的高校、中专、技工院校创办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申报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或者属于街道、社区集体物业的产权证明;

3、入驻创业实体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场地租赁合同;

4、园区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龙岗区户籍居民创办的创业实体名单。

三、申报时间

截止2019年5月31日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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