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9-04-24 09:37

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八)企业获得市级部门技术改造扶持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

(九)提交向市里申请相应扶持的整套资料。

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包括: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S、P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RP、O、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上年度12月(含1-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九)提交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此项要求适用于技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技改项目总投资不限于申报年份,是企业拟进行技改的一个项目的总投资,可分几个年度完成);

(十)提交购买设备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增值税发票、设备交付凭证;进口设备还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

2、创客创业资助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8、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9、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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