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2019-05-07 09:55

一、资助标准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即2017年5月13日-2019年5月13日)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三、申请材料

1.《创客团队资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奖金领取证明材料或获得市级资助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3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4日。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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