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3000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2、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万元的扶持。
3、对申报之日近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培育(提升)扶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40%、不超过150万元培育(提升)扶持。
5、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其建设投入的50%、不超过300万元扶持。已获得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的,给予差额扶持。
二、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创新载体经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立项,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
2、申请区级创新载体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已完成建设目标;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3、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4、申请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
(六)申请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扶持的企业,需已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内部研发机构,且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申请之日前2年内向政府统计系统报备设立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统计;
(七)申请工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扶持的企业,需已根据《通知》要求对内部研发机构进行提升。
三、申请材料国家、省、市创新载体申请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扶持申请书》、《龙华区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及装修费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国家、省、市创新载体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请房租(含物业管理费)及装修费扶持的还需提供:租房合同、装修合同,房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十)创新载体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牵头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2.承诺书;3.项目落地龙华区的实施方案;
(十一)项目中期监理情况报告;
(十二)项目验收情况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
(九)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申请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公司成立内部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
(九)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十一)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二)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付款凭证;
(十三)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十四)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申请工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内部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方案;
(九)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十一)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二)科研设备购买凭证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申报之日前2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及辅助帐汇总表,或者申报之日前2年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十四)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十六)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四、申请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6日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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