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2017-06-16 15:51

 一、资助对象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上市辅导任一阶段,或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且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它资格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且符合本款的企业。所谓民营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二、资助条件(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且公司股本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以申报改制阶段的资助;(二)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辅导,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辅导阶段的资助;(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内返回深圳的企业,可以申报上市资助。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通知不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及拟挂牌企业。三、资助范围与标准(一)资助的范围:企业为改制、辅导或上市实际发生的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二)资助标准:1.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2.拟在深交所上市完成辅导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辅导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3.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30%以上已返回深圳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0万元。资助额度根据2018年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企业申报数量作相应调整。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资助范围和标准以市政府审定颁发管理办法为准。四、申报时间和方式先系统申报再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系统材料一致。(一)时间为:9月25日-10月24日下午6点。请及时申报。愈期未在申报系统申报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二)材料递交时间为:11月13日-11月16日。五、申报材料(一)基础资料: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2.企业有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提供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控股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换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4.由税务部门(地税和国税)提供的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缴交2016年12月份员工社会保险费的专用收据或清单复印件(验原件);6.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有子公司、分公司的,审计报告须含合并报表);7.企业股改完成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境外上市无需提交本项材料);8.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二)申报改制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企业最后一次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2.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改制实际支出费用的原始凭证(含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三)申报辅导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证券监督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验原件);2.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实际支出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服务等费用的原始凭证(含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四)申报境外上市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1.《IPO招股说明书》(原件);2.证明我市企业为上市主体、企业的控制人为境外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有效法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3.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4.结汇备案记录复印件(验原件),或其它证明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路径返回我市企业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5.其他材料;企业应保存申报材料以备日后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六、审批程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并核定资助额,再经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列入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拨款手续。七、联系方式 电话:0755-33016337 (点击在线免费咨询客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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