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申请条件

2017-12-27 11:18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

过 2 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 100 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 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 30%(含)以上(20 分) . 25%(含)-30%(16 分) . 20%(含)-25%(12 分) . 15%(含)-20%(8 分) . 10%(含)-15%(4 分) . 10%以下(0 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 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6%(含)以上(50 分)

. 5%(含)-6%(40 分) . 4%(含)-5%(30 分) . 3%(含)-4%(20 分) . 2%(含)-3%(10 分)

. 2%以下(0 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30%(含)以上(50 分)

. 25%(含)-30%(40 分)

. 20%(含)-25%(30 分) . 15%(含)-20%(20 分) . 10%(含)-15%(10 分) . 10%以下(0 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 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 1 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 分)

. 4 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 分)

. 3 项Ⅱ类知识产权(18 分)

. 2 项Ⅱ类知识产权(12 分)

. 1 项Ⅱ类知识产权(6 分)

. 没有知识产权(0 分)

符合企业认定条件的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

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2018 年1 月1 日-2018 年3 月31 日;

公示和入库工作:2018 年4 月完成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需要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企业年度资产总额上一年度财务数据报表;

(5)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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