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龙华新区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补贴

2018-11-19 11:56

龙华新区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2、 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比例,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市场准入认证激励

  对近 2 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 ,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100 万元, 省级认证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获得激励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激励。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

(一)对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创办的 企业,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 、不超过 1000 万元扶持;对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 50、不超过 500 万元扶持。

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上述团队,可配套扶持团队创办的企业。

(二)研发投入激励、房租(包括物业管理费,下同) 扶持。

1.对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给予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 50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 , 下同)。

2.对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类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研发投入资助,另给予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700 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 50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

3.对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地方级

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 给予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办公用房房租 50、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的扶持。

4.对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办公用房房租 、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万元的扶持。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 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团 队在所创办企业中应占股 以上或者团队的依托单位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 50以上且团队为最大自然人股东;上述其他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应占股 30以上。上述研发投入激励前 3 年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经税务

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或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且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下同)的 计算,第 4 年、第 5 年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 计算。

原文链接:/h-nd-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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