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深圳罗湖区企业人才补贴

2018-12-29 14:41

(一)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引进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需要、到罗湖区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央千人计划人才、特支计划人才、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市孔雀计划海外 类人才和国内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8 万元人民币;

(二)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 类人才、孔雀团队核心成员、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5 万元人民币;

(三)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领军人才、市鲲鹏计划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3 万元人民币;

(四)引进中央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孔雀计划人才本人及其带领的团队、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及其带领团队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团队,每引进1 个,奖励10 万元人民币。团队人数要求至少3 人以上,且最低人才级别不低于市孔雀计划海外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领军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

罗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前,引进的上述人才或团队成员须在罗湖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6 个月以上。

原文链接:/h-nd-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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