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持有该企业注册登记股份(含技术股)的30%以上,或出资30万元以上;
(二)入驻龙岗区半年以上三年半以内,且正常经营;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证明;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深圳常报项目
1、创业资助项目
2、创客创业资助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8、双软企业认定
9、专利申请流程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更多政府资助补贴免费咨询华源旭知识产权:0755-33016337 13923812050 201553588
原文链接:/h-nd-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