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龙岗区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02-27 10:07

各相关企业:

  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我区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符合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条件的企业,及时通过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我局将及时对企业自评信息开展形式审查并配合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对审查通过企业进行公示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库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由50%提高到75%。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本项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h-nd-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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