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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一、深圳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数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二、深圳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也可由上述双方联合申报; (二)示范范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须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组织; (三)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属于使用单位。 (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深圳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十)申请单位与科技成果使用单位签订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政府项目申报资助补贴免费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