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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客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深圳创客资助项目审批内容 创客个人、团队(包括创业大赛优胜团队)、注册未满一年的创客企业创业项目资助。 二、深圳创客资助项目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深圳创客资助项目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深圳创客资助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或在圳注册且未满一年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批准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五、深圳创客资助项目申请材料 (一)申报表;(深圳创客创业资助辅导及政府补贴免费咨询 (二)创客个人、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依托机构推荐函(创客个人、团队须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七、深圳创客资助项目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3月20日至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