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指南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需要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产品登记审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软件产品登记声明》;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8、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
9、若产品的开发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的另需提供《前期开发说明》。
10、其他需要材料;
提示:
1、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做了软件产品登记可以享受税收减免14%
二、申报资料的装订
1、上述材料的1、3、4、5、6、7、8、(9必要时提供)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第2项的审查表单独一页,不需装订。
三、软件产品登记流程及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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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软件产品名称说明
根据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和参考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推行的《软件产品名称规范》,我协会对在深圳市登记的软件产品作以下规范说明。
1、软件产品的命名规定

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由下列三要素构成: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产品版本号,这三要素缺一不可。
2、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如下:
(1) 第一要素为品牌
品牌中必须包含开发企业的中文简称或企业标识。
(2) 第二要素为: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
在本段中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用途(适用的行业、范围)与功能。
在本段末尾必须标明“软件”两个字,明确本产品是软件,不包括硬件。但是,“操作系统”之后不用标“软件”两个字。
(3) 第三要素为产品版本号
产品的名称最后必须表明Vxx.xx或Vxx.xx.xx字样的版本号,其中xx必须为具体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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