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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和《广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工商市2018字〔28〕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 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合同重信用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表需提交给受省局委托或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我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 联络方式见附件,省局委托的行业系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请参见省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最新信息栏的通知),各协会会员企业直接提交所属协会签署推荐意见 并统一提交材料;非受委托行业协会会员或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均提交给广东省市场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材料;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三、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时间
时间:一般是每年3月份开始申报(温馨提示:需要申报的企业至少提前2个月开始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