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深龙英才、、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类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
3.属于深龙英才目录且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人才类别之一。
(二)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类申请人
1.所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社会影响;
2.所创办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3.申请人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的,由企业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人才申请人;
4.首次申请认定时应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
5.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被认定为创业类人才。
(三)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
1.申请人应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2.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申请人已离开用人单位。
(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人
1.带头人应当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
2.经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的核心成员应当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在龙岗区连续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3.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无偿资助的,经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深龙英才;
4.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
5.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未在企业中持有股权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不得按照团队成员标准申请认定深龙英才及团队成员资助;
6.技术骨干应从事重要技术工作,且具备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所规定的条件。
7.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足5人的,差额部分核心成员可由团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团队带头人及原始核心成员均应对差额核心成员书面认可。申请人应为深龙英才-类,从事团队项目核心工作,属于企业核心技术工作人员或董事长、总经理且具备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所规定的条件。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的,未在企业中持有股权的人员不得被推荐为差额核心成员。
8.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认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确定后不得更换,已确定的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
9.团队成员被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按照最高层次和最优条件,统一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
二、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申请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5.能够证实符合深龙英才分类目录内容的材料;
(二)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类申请人
1.申请人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申请单位的商事登记信息材料;
4.申请单位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三)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人
1.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1)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2.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1)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无偿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
(1)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2)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团队成员股权占比条件的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团队差额核心成员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5)深龙英才认定证书;
(6)申请人从事团队项目核心技术工作的任职文件、团队带头人及原始核心成员的书面认可(单位信笺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股权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从事团队项目核心技术工作的材料;
5.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5)申请人从事重要技术工作的任职文件;
(6)申请人团队技术骨干资助分配方案;
(7)其他证明从事重要技术工作的材料;
(五)以下人员可不受社会保险费等规定的限制,但需出具以申请单位信笺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外籍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
2.因超过社会保险费缴纳最高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才,可不受深龙英才政策文件关于社会保险费的规定限制。
三、申请时间
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nd-1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