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省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及补贴政策汇总-深圳贯标认定-深圳贯标补贴-政府项目申报

2019-04-11 10:57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企业进行贯标认证,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每年省市各级政府补贴多达上千万。

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快速了解全国各地贯标补贴力度,对部分地区的补贴详情做了一个汇总(数据只做参考,具体领取金额以实际公告为准):

广东贯标补助详情

广东省贯标补助详情

2018年广东省企业贯标及发明专利产出后补助:5万。

申报条件:企业于2017年内通过贯标认证,且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达到一定指标,具体为:广州、深圳市企业不补;其他珠三角地市企业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不含5件);粤东西北地市企业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1件及以上。

1.广州市

资助标准:

2018年广州市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后补助:贯标企业补助5万元、贯标辅导机构补助2万元。

申报条件:

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业2017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且要求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业。

2.天河区

资助标准:

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黄埔区

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番禺区

资助标准:

通过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

5.海珠区

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认证,且拥有5件以上自主研发的有效专利,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6.白云区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7.荔湾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T 29490-2013)认证,且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增城区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拥有10件以上(含10件)有效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花都区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或专利申请总量30件以上(含30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南沙区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

浙江省贯标补助详情

1.天台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新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5万元;

获得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证书并列入省统计数据的每项奖励2万元。

2.玉环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台州市、玉环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温岭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优秀企业的,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补助10万元;对列入浙江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培育的,给予10万元的辅导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补助5万元。

4.临海市

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30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奖励20万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路桥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奖励;对参加复核的企业给予减半奖励,奖励资金的30%须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对参与省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辅导,建立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辅导费补助。

6.椒江区

加强产权运用保护。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发明,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同项发明多国专利)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其他专利不再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含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专利产业化项目每项补助20万元;

7.仙居县

企业通过国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江苏省贯标补助详情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迈上新台阶,筑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支持更多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就做好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大推广力度,做好贯标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制定培育计划和激励政策,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工企业和民参军企业为主体,选择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够为贯标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的企业参与贯标。

要指导、督促参与贯标企业(含申请绩效评价企业、申请认证企业)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在线申报栏目下的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选择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创建模块并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备案分别于4、6、8、10月分四批进行。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各设区市申请备案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下发企业贯标备案通知。

2.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标准运行质量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低门槛进入、高标准培育的思路,加强对贯标企业的指导。通过组织座谈会、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切实把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引导企业注重发挥专利的创新属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视发挥商标的市场属性、提升品牌管理能力,推动实现知识产权综合价值,在基础管理模块实现良好运行后,重点加强对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把控,逐步建立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要指导参与贯标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加强统筹协调,配备相应的管理资源,切实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企业管理者代表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牵头组织贯标启动、管理评审等重要节点性活动;强化内审员岗位设置,充分发挥内审员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问题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要指导贯标辅导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管理诊断、体系构建、文件编写、体系运行等方面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益和能力,充分发挥贯标辅导机构在贯标工作中的辅导员作用。

3.开展评价认证,形成贯标工作闭环

绩效评价和认证均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坚持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组织企业及时申请绩效评价或认证。

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申请书,与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审核,将材料真实、齐全的企业推荐给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知发〔2016〕78号)要求,采取委托机构或组织专家的方式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并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填写《2019年度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汇总表》。

认证工作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进行国标第三方认证的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申请认证的企业要及时将认证进展情况和结果告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4.鼓励择优奖励,激发企业贯标动力

鼓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统筹,根据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要求,会同当地财政局,对本辖区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并于6月10日前将获得贯标奖励企业名单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以各地企业贯标备案完成情况及通过绩效评价或认证情况,作为各地年度分配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5.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贯标整体效能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贯标辅导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辅导机构违反诚实信用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积极培育和引进绩效评价机构,探索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设区市实现绩效评价本地化。各设区市在确定2019年绩效评价方式和评价机构后,1个月内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省知识产权局将建立抽查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对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和获得贯标奖励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将视情减少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数额。

山东省贯标补助详情

青岛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湖南省贯标补助详情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2年07月26日发布的《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实施办法》第6条之规定,贯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优秀单位,或者合格单位的,将由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向发放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牌匾(或优秀、合格单位牌匾),并给予相应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奖励金额为10万元。

1.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沙知识产权局发〔2017〕46号);

政策扶持:

■ 贯标试点期为1年,试点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试点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经费支持;

■ 历年试点企业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在企业已获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按照支持总额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足;

■ 对未纳入市知识产权局贯标试点,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自行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 对通过贯标认证的试点企业优先给予市级专利补助,优先推荐湖南省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项目。

2.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5万元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扶持:对园区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T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驱动创新发展鼓励办法;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4.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政策扶持: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益阳高新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益阳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办法(试行),高管办发〔2015〕7号;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郴州市知识产权局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7.株洲市知识产权奖励5万元

政策文件:《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河南省贯标补助详情

1.郑州市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1)高新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2)金水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3)港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20万元。

2.河南安阳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在安阳市制定的《安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条件第六条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内容第(四)项知识产权管理中明确规定: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3.河南洛阳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洛阳市出台《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出专利导航补贴、知识产权强企奖励、维权援助等一揽子资金支持方案,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其中,在《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知识产权强企奖励中明确规定:

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4.河南焦作

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奖励10万元。

在《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认定(备案)、获奖或经考核评价优秀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中明确规定:

从2016年开始,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备案)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2万元。

5.河南新乡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在新乡市制定的《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6.河南鹤壁

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在《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五)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中明确规定:

推动企业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基本实现贯标全覆盖,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达到50家,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附件:全国部分省、市、区贯标补助金额汇总表

省份

地区

金额

辽宁省

大连市

10万

高新园区

10万

广东省

广东省

5万

深圳市

深圳市

20万

南山区

20万

福田区

10万

龙华新区

30万

大鹏新区

5万

宝安区

20万

广州市

10万

佛山市

5万

东莞市

10万

珠海市

5万

清远市

10万

中山市

10万

河源市高新区

5万

湛江市

8万

肇庆高新区

5万

重庆

合川区

20万

两江新区

10万

江北区

10万

长寿区

10万

梁平区

10万

渝北区

5万

万盛经开区

5万

潼南区

5万

忠县

5万

璧山区

不超过5万

沙坪坝区

2万

涪陵区

5万

浙江省

宁波市

宁波市

10万

鄞州区

3万

北京市

朝阳区

15万

通州区

10万

丰台区

5万

昌平区

5万

西城区

5万

江苏省

江苏省

20万

南京市

不超过4万

无锡市

最高5万

苏州市

政府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0家贯标

扬州市

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论证的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

镇江市

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

福建省

泉州市

泉州市

8万

泉港区

3万

惠安县

8万

鲤城区

1万

福州市

福州市

1万

鼓楼区

30万

晋江市

10万

石狮市

3万

厦门市

10万

山东省

青岛市

10万

湖南省

湖南省

10万

长沙市

长沙市

10万

长沙经开区

10万

长沙高新区

5万

宁乡市

宁乡经开区

10万

河南省

安阳

15万

洛阳

10万 (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焦作

15万

新乡

10万

鹤壁

5万

湖北省

武汉市

10万

四川

省级

10万

市级

10万(需要先申请备案,名单内给予资助)

吉林省

长春市

10万(需提出备案申请)

天津市

10万

云南省

10万

陕西省

8万(省市共8万,西安市5万)

原文链接:/h-nd-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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