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进行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100%配套资助,市一、二、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留学人员简历原件(盖公章);
(六)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
2、创客创业资助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8、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9、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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