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领域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
(四)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五)申报单位的技术升级经费资助范围须为:新增生产线、改造升级生产线、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设备、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七)由市财政部门最新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升级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单独的设备购置技术升级项目不必提供);
(八)单独的设备购置技术升级项目提供设备投入汇总表(包含序号、设备名称、金额元)原件、设备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设备名称、型号、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
(九)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十)区经促局(科创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
2、创客创业资助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8、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9、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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