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业专项资助
一、资助标准
(一)对上年度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分别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和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名单为准。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商贸业快速发展
1.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三)鼓励大型工业企业设立独立销售公司
1.实现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2.实现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3.实现年销售额300亿元以上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四)企业参与坪山乐购节促消费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等费用,获得市级促消费活动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五)对首次经国家旅游局认定的五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有关社会责任。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
2、创客创业资助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8、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9、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 热门知识产权申请▼
|商标注册 | 发明专利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外观专利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软件产品评估 | 软件企业认定 | 双软认定| 作品版权登记 |
更多政府资助补贴免费咨询华源旭知识产权:0755-33016337
原文链接:/h-nd-1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