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2019-04-19 10:27

一、支持领域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输入标题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审定。

(1)贷款贴息。对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所发放贷款,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租赁补贴金额=融资租赁额度×5%×补贴年限)

三、申请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核计融资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申报单位与深圳银行签有贷款合同,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有融资租赁合同;

(四)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合同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不予计息;

(五)融资租赁项目起租时间于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公司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

(六)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四)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融资租赁设备清单;

(四)融资租赁合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三个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七)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

2、创客创业资助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8、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9、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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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nd-1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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