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及利息扶持申报指南

2019-04-19 10:32

一、审批内容

新区从事符合新区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扶持。

输入标题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扶持办法及标准: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有针对性的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新区中小企业经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给予新区中小企业所产生的手续费50%支持,单笔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额所产生利息3%的贴息扶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

(七)企业贷款从事项目须为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

四、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贷款或担保合同复印件;

(七)已付利息清单原件;

(八)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

(九)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十)其它证明材料。

原文链接:/h-nd-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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