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互联网行业扶持+软件行业扶持+大数据云计算机扶持补贴申请指南

2019-05-25 09:34

一、支持领域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工艺提升、生产环节核心技术掌握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或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的项目。

1.互联网方向: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实施对实现我市互联网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关键性推动作用,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支撑条件、强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重点支持互联网平台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

2.大数据和云计算方向: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3.软件服务业方向:鼓励企业坚持技术创新与市场应用紧密结合,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支持软件产品或服务在公共服务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促进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领域包括:(1)首套软件类:工业、金融、移动互联网、新型显示、北斗时空信息服务、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行业应用软件;(2)高端软件类:以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等为代表的基础核心软件,以区块链、信息安全、工业控制、智能制造及人工智能引擎、新兴信息服务软件为代表的关键行业应用软件,以及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支撑软件、平台软件等。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包括公共服务、高端展会等扶持计划。公共服务:支持申报单位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为目标,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认证测试等服务,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高端展会: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高端论坛等活动。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99号)。

2.《深圳市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府办〔2016〕25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6〕34号)

4.《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

5.《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6.《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7.《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1.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互联网。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大数据和云计算。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3)软件服务业:

首套软件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开发的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给予资助。符合条件的,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最多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新推出服务开始1年内销售额(到账额度不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高端软件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

高端展会类: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互联网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且建设投资占总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申请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单位须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两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万元。

(4)平台类项目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P经营(备案)许可证。

2.大数据和云计算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申报项目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并已示范应用(知识产权以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等证书为准,示范应用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3.软件服务业

首套软件类: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资助申请项目符合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属于申请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2)申请资助产品或服务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产品或服务(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3)申请资助产品或服务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距离申请资助申报日期不超过四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4)申请资助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情况;

(5)企业有多个新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则根据在资助申请有效期内的产品或服务示范应用情况,每年最多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请资助。

高端软件类:

(1)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且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申报项目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并已示范应用(知识产权以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等证书为准,示范应用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公共服务类:

1.平台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中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2.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且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在万元以上,提供服务合同金额300万以上,其中到账额度50万以上,政府资助资金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高端展会类:

1.资助申报主体须是会议或论坛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2.以服务产业、推广产品等经济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会议或论坛,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在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六)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互联网

(1)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2)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

(3)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组人员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4)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等)。

(5)平台类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P经营(备案)许可证复印件(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备案材料复印件);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2.大数据和云计算

(1)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2)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

(3)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组人员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4)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等)。

2. 软件服务业

首套软件类:

(1)申请资助产品实现销售后一年内前三次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帐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请依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2)申请资助服务实现销售后一年内货款到账凭证(包周期)或消耗流水(按需服务)、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服务款项到账凭证。

(3)项目实施方案、软件产品测试报告;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

(4)项目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

(5)项目首次实现销售后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

高端软件类:

(1)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2)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

(3)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组人员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4)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等)。

(5)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等)。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公共服务类:

1、平台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2、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3、平台上一年度为我市软件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名单、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证明材料(设备购买凭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

高端展会类:

1.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费用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会议或论坛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2.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提供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文件复印件,提供会议或论坛场租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会议或论坛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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