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企业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四)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从宝安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6月10日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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