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请符合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的申报条件,但尚未申报的企业,请在12月10日-12月13日(截止24点)完成申报。
附件:
1.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2018年入库和出库企业予以一定金额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数量及方式
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和出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企业诚信良好。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附件2)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申请企业可选择提供以下两种专审报告之一:
1.符合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规定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符合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规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三)入库和出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以当前企业名称申报,并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
申报单位申请书中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中2018年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请特别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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