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指南及需要材料(汇总)

2019-12-23 15:19

(一)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

  申请人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后,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自主创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具体包括: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军转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确认其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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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确认后,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时间应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

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1)可以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拥有本市房产(含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请人配偶除外)。

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需在该单位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反担保人房产证明、6个月以上的银行对账单或存折明细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可以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是指在深圳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且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且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

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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