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山区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需要条件及材料

2019-12-26 18:28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者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企业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际支付利息,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

5、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并在2018年已支付利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合同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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