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新政策即将实施,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可享受深圳市政府人才安居购房补贴(40-75万)、免租房(80-平)、租房补贴(2560-4800/月),子女优先入学,配偶就业促进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可配套认定南山区领航人才、罗湖区菁英人才等各区人才,及享受各区配套优惠政策
其中此条件可认定后备级人才: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二).认定标准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
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第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_s_Intro/index.asp)。
第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第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鹏城杰出人才奖;
(23)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27)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人)。
4.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或金融风险管理师(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每个单位5年内可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1年后,另行申报1人);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8.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9.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近5年,评选为深圳市Ⅰ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且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20.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21.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22.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3.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每个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
24. 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5.近5年,获得2018全国技术能手2019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6.近5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秘书长、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5年内限申报1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
第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或金融风险管理师(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28.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29.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30.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31.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2.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优惠政策
(一)资助标准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新政策即将实施,类、类、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
(二)认定标准
其中可认定为类有:
(1)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圳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2)近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3)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4)近5年,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且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海外高层次人才中
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
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一、类人才(60周岁以下)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
4.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5.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专家。
6.近10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3人)。
7.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2)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8.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主席或副主席。
10.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校长、副校长。
12.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3.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7)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14.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8),著名文学奖(见说明9),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10),著名音乐奖(见说明11),著名广告奖(见说明12)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类艺术比赛(见说明7)大奖。
15.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Team leader)。
16.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7.近5年,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该技术被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或列为863等国家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或该发明人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第二、类人才(55周岁以下)
1.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2.近5年,在Nature、Science、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3.近5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4.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5.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突出贡献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
7.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8.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投资机构(见说明13)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0.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高级成员(fellow)。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教授、副教授。
12.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外杰出人才或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专家入选者。
13.近5年,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专家(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4.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并有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5.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博士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6.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声部副首席演奏员。
17.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见说明14)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8.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7)评委会评委。
19.近5年,获得过国际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7)。
20.近5年,累计获得5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奖或红点奖。
21.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22.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3.近5年,获评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25.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投资机构(见说明15)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被清科集团、投中集团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第三、类人才(40周岁以下)
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助理教授。
2.近5年,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限前3名)。
3.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4.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创新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限前3名)。
6.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R一区)发表论文3篇。
7.近5年,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深圳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近5年,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圳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9.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0.近5年,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的医疗机构或大学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linic ellowship)2年以上的人员。
11.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圳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人员。
12.近5年,获得过国际类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国际类艺术比赛一等奖(见说明7)。
13.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演奏员。
14.近5年,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见说明14)声部首席副演奏员。
15.担任过港澳台地区一流乐团(见说明16)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6.近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7.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见说明15)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8.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见说明15)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9.近5年,累计获得3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奖或红点奖。
20.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1.近5年,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且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2.深圳市政府主办的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年内,在深圳工作或其参赛项目落户深圳(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3.近5年,通过联合国YPP考试(青年专业人才计划)并曾在联合国总部或下设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见说明17)担任P3(中级职位)以上职务3年以上,来深圳工作的人员。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三.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一)申请条件
1.获得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6.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二)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资助100万元,
二等资助50万元,
三等资助30万元。
1.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2.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3.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4.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四.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
(2)收入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a.2014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b.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5万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最高100万
五.深圳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团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0万元,最高1亿元。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拟在深圳创办公司,或者拟落户深圳市举办的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型科研机构的团队;
(2)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院士、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3)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4)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从海外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来深圳工作时间均须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5)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并与市外单位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六.深圳市引才伯乐奖
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市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孔雀计划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引才伯乐奖。
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每引进一名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类和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万元的奖励。
引才伯乐奖原则上发放给引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引才伯乐奖的奖金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
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类和类人才。
所引进人才应于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深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人才团队包括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入选的孔雀计划团队和我市申报且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对来我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平均资助强度10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3)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以及其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4)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控股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
对已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予以场租补贴。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
审批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申请创业场租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已获得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
(2)申请补贴的场地应为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项目使用,且申请补贴期间项目仍在正常开展或已通过验收。
十.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2、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市户籍;
(3)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新政策即将实施:
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罗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龙岗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盐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光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南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福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大鹏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原文链接:/h-nd-1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