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
身份条件(符合其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申报人的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申报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内地户籍注销证明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和内地居民身份证件为准;
4、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5、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6、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以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居留凭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7、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工作条件(同时满足)
一、在深圳工作,且符合以下之一:
1、申报人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2、申报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该申报人的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二、申报人在2019年度内,在深圳市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人才条件(符合其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4、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
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类、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6、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7、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8、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9、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且在近3年内不存在所负责或参与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
备注:
1、由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自主认定技术技能骨干优秀青年人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
纳税条件
1、申报人须在深圳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已纳税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15%。(针对所有申请者)
2、外国国籍人士,需同时满足在深圳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备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深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计算已纳税额,应当包含汇算清缴产生的退补税额。申报人需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相关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诚信条件(不得有其中任一)
1、申报人五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申报人在境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申报人在境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4、申报人在深圳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报人对申报单位在深圳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申报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报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6、申报人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黑名单。
其它条件(2020年度未享受所列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之一)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2、深圳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3、深圳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
补贴计算说明
1、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
测算税额是指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中的税率15%测算的应纳税额。
2019年测算税额=申报人在深圳应纳税所得额×15%。
个人所得税补贴额=已纳税额(2019年度已缴个税包括汇算清缴退补税金额)-测算税额
2、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
3、测算税额超过已纳税额的,不予补贴,无需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收入的所得额计算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罗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龙岗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盐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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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福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大鹏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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