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待定)

2020-11-16 15:28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展需要,初步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温馨提示:此文件为参考意见稿(目前新政策没正式确定前,所有人才认定标准都按以往人才标准进行认定,即2021年认定标准与2020认定标准一致)

深圳市国内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孔雀人才)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罗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龙岗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盐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光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南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大鹏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类、类、类、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第四条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第五条 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 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1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5分。

第七条 申请时,申请人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第九条 各层级人才认定核心指标、附加指标计分规则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进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本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同时废止。

附录1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核心指标

一、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90分)

现杰出人才认定标准,部分现国家级人才、海认定标准。

二、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70分)

部分现国家级人才、海认定标准。

三、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50分)

部分现地方级人才、海认定标准。

四、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30分)

部分现后备级人才、海认定标准。

附录2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

分值附加指标

5

4

3

2

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能力贡献

请补充、修改

能力贡献

社会任职

国家级(国际)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其他

能力贡献

单位任职

教授、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

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

能力贡献

载体任职

国家级载体第一负责人

国家级载体第二、第三负责人

1. 省级载体第一负责人

2. 国家级载体骨干

3. 省级载体第二、第三负责人

4. 市级载体第一负责人

1. 省级载体骨干

2.市级载体第二负责人

能力贡献

表彰奖励

国家级(国际)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其他

能力贡献

工资薪酬

个人所得500万及以上

个人所得300万元及以上

个人所得100万元及以上

个人所得50万元及以上

个人所得30万元及以上

能力贡献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5%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5-10%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10-15%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15-20%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20-25%

能力贡献

促进就业

创始人,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

创始人,提供500-999个就业岗位

创始人,提供-499个就业岗位

创始人,提供50-199个以上就业岗位

创始人,提供5-50个就业岗位

业绩成果

请补充、修改

业绩成果

奖项称号

国家级(国际)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其他

业绩成果

著作论文

指标值为5

指标值为4-4.9

指标值为3-3.9

指标值为2-2.9

指标值为1-2

业绩成果

发明创造

指标值为5

指标值为4-4.9

指标值为3-3.9

指标值为2-2.9

指标值为1-2

业绩成果

项目课题

指标值为5

指标值为4-4.9

指标值为3-3.9

指标值为2-2.9

指标值为1-2

业绩成果

成果转化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万元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300万元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

指标解释:

1.社会任职:指在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或被不同等级评审机构聘为评审专家。社会任职根据职务层级和机构层级分别确定不同积分。在不同机构的任职,不可累积,仅按最高积分计算。

2.薪酬所得:包括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个人所得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计数量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数量两个维度分别设定积分。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企业所得积分,其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所得的计算,以最近36个月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税额(不含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为准,每满一定额度,可获得相应积分。

3.促进就业:企业创始人(以企业商事登记设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为准),经营企业近三年以来平均的参保人数(同时参保养老、医保、工伤三类的人员为有效促进就业人员)。

4.奖项称号:指由有关单位、组织依照规定的办法、章程等周期性(不少于1年)开展、颁发或授予的奖励、称号,或参加由有关单位、组织依照规定的办法、章程等周期性(不少于1年)组织的竞赛获得指定的名次。本人所获奖项应当排名在前5名。奖项称号按照获奖等级(竞赛名次)或颁发(组织)机构的级别等综合确定积分。获得多个奖励、称号或竞赛名次的,可累计积分。

5.论文著作:指由本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由本人担任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以及由本人原始取得且著作权人为本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论文仅指通过SI、SSI、HI、I、SSI、S等数据库可查询的论文,按照SI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JR分区论文发表数量、单篇论文总引他引合计数和单篇论文影响因子大小等维度设定积分。著作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著作,每出版1部积1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数量进行积分。

6.发明创造:指由本人创作、设计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排名应在前5名,且不含通过受让获得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均按照已授权的数量、获奖情况两个维度进行积分。实用新型按照授权的数量进行积分。

7.项目课题:指国家、省、市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其管理的机构批准的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以课题申请和立项或课题合同记载的为准。

8.科技成果转化:指科技成果持有者(科技成果完成人、课题负责人、参加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合作该科技成果;(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论文论著指标值计算规则

论文指标

指标等级分值

备注

分值

5

4

3

2

1

SI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

指标

5篇及以上

4篇

3篇

2篇

1篇

均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JR分区论文发表数量

指标

1区

2区

3区

4区

均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单篇论文总引他引合计数

指标

40以上

30

25

20

15

均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单篇论文影响因子大小

指标

5

4

3

2

0.1-1

均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论著

指标

专著3部

专著2部

专著1部

均为第一作者

软件著作权登记

指标

10个及以上

6-9个

3-5个

均为第一作者

项目课题指标值计算规则

课题指标

指标等级分值

备注

分值

5

4

3

2

1

课题级别第一负责人

指标

国家级主课题

国家级分课题

省级主课题

省级分课题

市级

课题金额第一负责人

指标

5000万及以上

3000-4999万

1500-2999万

500-1499万

50-499万

课题级别第二负责人

指标

国家级主课题

国家级分课题

省级主课题

省级分课题

市级

课题金额第二负责人

指标

5000万及以上

3000-4999万

1500-2999万

500-1499万

50-499万

发明创造指标值计算规则

专利指标

指标等级分值

备注

分值

5

4

3

2

1

专利数量

指标

100件及以上

50-99件

30-49件

20-29件

10-19件

专利质押融资额

指标

专利质押融资额450-500万元

专利质押融资额400-449万元

专利质押融资额300-399万元

专利质押融资额2-299万元

专利质押融资额50-199万元

专利获奖第一发明人

指标

国家发明金奖

国家发明优秀奖

省金奖

省优秀奖市金奖

市优秀奖

专利获奖第二发明人

指标

国家发明金奖

国家发明优秀奖

省金奖

省优秀奖市金奖

专利获奖第三发明人

指标

国家发明金奖

国家发明优秀奖

省金奖

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罗湖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龙岗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盐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光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南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福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大鹏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高层次人才补贴

原文链接:/h-nd-1677.html

标签: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2 版权所有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