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2020-09-01 15:49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创新谷位于留仙洞总部基地中心地带,是深圳市政府打造的,以科创企业总部、智慧营运中心、创新研发中心、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瞪羚企业等国际前端型科技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为辅体,构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孵化链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圈,包含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园、人工智能专业园、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专业园、数字生命与健康专业园、新材料与新能源专业园、集成电路专业园、科技创新服务园等新兴产业专业园。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园、人工智能专业园、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专业园、数字生命与健康专业园、新材料与新能源专业园、集成电路专业园。

(三)租金:60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深圳国际创新谷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基础服务:展厅、公共服务区等;

(七)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八)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产业用房为毛坯,地面只做架空地板,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

(九)其它:所有楼栋室内承重上限为250kg/平方米,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W/平方米。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三、入驻园区及可申请房型

(一)企业按各专业园对应的入驻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申请相应的专业园(如下表所示)

专业园

入驻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园

软件、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广播影视技术、信息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专业园

图像识别、语言识别、自然语言处理、专家系统、智能交通和轨道交通技术

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专业园

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机器人、增材制造技术、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

数字生命与健康专业园

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人口健康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提示:不具备实验条件,仅可办公)

新材料与新能源专业园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提示:不具备实验条件,仅可办公)

集成电路专业园

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IP核、集成电路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备、集成电路材料研发;芯片方案和嵌入式系统研发)

(二)可申请房型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25人,可申请一间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5(含)-50人,可申请同一楼层两间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3.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50(含)-70人,可申请同一楼层三间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4.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70(含)-110人,可申请一层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

5.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10(含)-210人,可申请两层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

6.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10(含)以上,可申请三层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6500平方米。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二)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三)目前未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租赁申请:

1.换租:需要换租至深圳国际创新谷,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通告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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