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现代服务业软件和电子商务类项目补贴申请指南

2020-09-01 16:20

一、支持办法及标准

1、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2、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国家、省、市、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省、市、新区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证明;

2、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3、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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