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0-09-07 14:48

一、申报内容

为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企业进行审定。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资质核准、审定公示、资金核发。

四、审批条件

罗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标准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在深圳市罗湖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以罗湖区地址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

(二)知识产权要求:自主申请并或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4件以上、或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件以上。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七)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八)企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免费咨询:

原文链接:/h-nd-1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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