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2020-09-08 10:20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认定或报备程序

(一)总部企业认定

符合《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二条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福田区总部企业。

1.直接认定

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登记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市级总部企业。

(2)注册登记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亿元(含)以上的持牌金融机构。

(3)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重大品牌影响力、重大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的企业或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500万元(含)以上或承诺入驻满1年时在福田区综合贡献可达1500万元(含),由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并报产业联席会议审议同意。

申请材料:

满足第(1)、(2)项条件的,企业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后认定为总部企业。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满足第(3)项条件的,企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交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产业联席会议审议。

2.申请认定

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总部认定申请材料。

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2)具有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管理等总部职能;

(3)现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少于3家;

(4)在福田区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及纳入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

上年度综合贡献

1

-

3000万元及以上

2

5亿元及以上

0万元及以上

3

10亿元及以上

1500万元及以上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清单及股权隶属关系证明

打印(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含子公司和分公司)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5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3.动态调整机制

总部企业名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暂停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直至重新达到认定条件。

(二)准总部企业报备

新迁入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准总部企业报备申请。

1.新迁入企业(或机构)

申请条件:从福田区外迁入不满一年的企业(或机构),上年度税收超过5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准总部企业报备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税务部门(含迁出地)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4

上年度报送当地统计部门的企业年报(财务报表)

打印(盖章)

5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2.新设立企业(或机构)

申请条件:在福田区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或机构),实收资本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或万美元),直接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者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以及本行业全国百强(权威排名)企业及其他知名境内外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首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承诺在经营满1年后综合贡献可达5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产值)可达5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准总部企业报备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承诺书(新设立企业需提供)

打印(盖章)

4

申请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

打印(盖章)

5

母公司基本情况与母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

打印(盖章)

(三)总部楼宇认定

有打造总部楼宇意向的运营机构可与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区政府将在各大招商活动中予以重点推介。达到总部楼宇认定标准,经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可认定为区总部楼宇,获得区政府授牌,并配备楼宇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可优先获得产业政策辅导、政务绿色通道等针对性服务。

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楼宇办公面积不低于00平方米,可供企业使用的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

2.楼宇运营机构为入驻的总部企业及准总部企业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3.入驻的总部企业或准总部企业的面积总和占比不少于5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总部楼宇认定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运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楼宇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原件(盖章)

3

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原件(盖章)

4

楼宇(园区)内总部企业、准总部企业名单(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等信息)

原件(盖章)

5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三、支持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说明

支持额度

备注

1

总部认定支持

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

最高300万元。

2

产业用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申请企业向福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

打造总部楼宇支持

(1)总部楼宇招商推介:有打造总部楼宇意向的运营机构可与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或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区政府将在各大招商活动中予以重点推介。

(2)总部楼宇配套服务支持:达到总部楼宇认定标准,经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可认定为区总部楼宇,获得区政府授牌,并配备楼宇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可优先获得产业政策辅导、政务绿色通道等针对性服务。

(3)总部楼宇入驻企业租金支持:对入驻总部楼宇的区外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及准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租金支持。

每年最高500万元。

入驻企业租金支持与产业空间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4)总部楼宇运营奖励:入驻总部楼宇的区外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及准总部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0亿元,楼宇运营机构可申请运营奖励。

每年最高100万元。

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楼宇环境提升、企业经营发展或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4

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总部企业可申请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依条件享受租金价格优惠,租金最低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0%。

租金最低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0%。

(1)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产业空间支持。

(2)社会产业空间租购支持自认定次年起可申请,政府产业用房支持认定当年即可申请。

(3)获得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的产业用房,自最后一次获支持的产业用房款项拨付时间起,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2)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在福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首次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申请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

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不超过1500万元,分三年予以支持。

(3)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福田区租赁总部自用的社会产业空间(除深圳市、福田区的政府产业用房外),可申请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每平方米最高100元/月,每年最高500万元。

5

经营贡献支持

总部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或纳统的产值(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可申请经营支持。

依条件最高300万元。

(1)总部企业及其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其综合贡献可合并计算(已独立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下属公司除外)。

(2)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也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6

引进总部支持

从福田区外引进重点企业,经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牵头引进且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市场主体(含楼宇园区运营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或个人,可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引进总部支持。

每引进一家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7

贷款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上年度(按贷款周期)已支付的贷款利息予以支持。

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当年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8

总部人才支持

总部企业负责人及骨干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成熟型经营人才、实用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支持。认定为福田英才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利政策。

企业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提交申请。

9

人才住房支持

总部企业可纳入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重点企业名录,按人才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及租房补贴政策支持。

企业依据福田区公布的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方案提交申请。

10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企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最高300万元。

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总部认定支持申请。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获得总部企业认定;

2.未享受过福田区总部企业认定奖或金融总部激励奖;

3.上年度(或近12个月)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超过1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二)产业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1.总部项目用地遴选

认定为市级总部的企业,可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及用地意向,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启动总部项目遴选程序,独立或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厦的商业服务业用地。

2.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遴选

总部企业的产业项目符合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遴选条件的,可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启动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遴选。不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总部企业,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三)打造总部楼宇支持

1.总部楼宇招商推介

项目说明:有打造总部楼宇意向的运营机构可与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或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区政府将在各大招商活动中对总部楼宇予以重点推介,也可为楼宇运营机构招商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

2.总部楼宇配套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达到总部楼宇认定条件的福田区楼宇,可按本申请指南第二部分支持对象认定或报备程序第(三)项总部楼宇认定要求,由楼宇运营机构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为总部楼宇的,可予以授牌,配备楼宇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优先获得产业政策辅导、政务绿色通道等针对性服务。

3.总部楼宇入驻企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入驻总部楼宇的区外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及准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此项目与产业空间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经报备的准总部企业;

(2)2020年1月(含)后入驻经认定的总部楼宇且实际支付租金;

(3)申请时间应在入驻福田区后三年内;

(4)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已迁入福田区。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5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4.总部楼宇运营奖励

项目说明:入驻总部楼宇的区外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及准总部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规模累计超过10亿元,可申请运营奖励。

根据辖区各总部楼宇经济增量贡献和服务品质综合排名给予最高100万运营奖励支持。此项资金可用于楼宇环境提升、企业经营发展或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认定为总部楼宇;

(2)入驻总部楼宇的区外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及准总部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规模累计超过10亿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楼宇内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及准总部企业清单

打印(盖章)

3

税务部门提供的总部企业或准总部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4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四)产业空间支持(以下项目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自认定起,可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或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政府产业用房支持,依条件享受租金价格优惠,租金最低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0%。

申请条件:认定为福田区总部企业,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超过1500万元。

申请材料:企业依据《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不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总部企业,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2.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首次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且购置时间不早于总部认定当年,自认定次年起,可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每年根据其上年度综合贡献重新核定支持购房金额),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分三年予以支持。

自最后一次获支持的产业用房款项拨付时间起,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全部购房支持资金。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福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2)首次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且购置时间不早于总部认定当年;

(3)上年度综合贡献超过1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产权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购房合同及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5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3.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自认定次年起,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福田区租赁总部自用的社会产业空间(除深圳市、福田区的政府产业用房外),可依条件给予每平方米最高100元、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租金支持。

总部企业及其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其综合贡献可合并计算(已独立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下属公司除外)。

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的租赁行为不享受此项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综合贡献增量超过1000万元;

(2)上年度综合贡献超过15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

(3)综合贡献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4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五)经营贡献支持

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上年度综合贡献或纳统的产值(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营贡献支持。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也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总部企业及其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其综合贡献可合并计算(已独立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下属公司除外)。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综合贡献超过5亿元的金融总部企业或综合贡献超过1亿元的非金融总部企业,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或纳统的产值(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超过1500万元,同比增长达到10%且增量不少于万元;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超过1500万元,且纳入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10%且增量不少于1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3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六)引进总部支持

项目说明:从福田区外引进重点企业,经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备案,获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对牵头引进且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市场主体(含楼宇园区运营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或个人,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给予支持,每引进一家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七)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上年度已支付贷款利息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当年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的上半年综合贡献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

2.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且按期支付本息;

3. 上年度综合贡献超过15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申请贴息的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9年上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5

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含本息还款清单)

原件

6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八)总部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负责人及骨干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成熟型经营人才、实用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支持。认定为福田英才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利政策。

申请说明:企业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提交申请。

(九)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总部企业认定之后,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纳入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重点企业名录。总部企业按人才住房配租相关规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及租房补贴政策支持。不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总部企业,可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申请说明:企业依据福田区公布的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方案提交申请。

(十)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区政府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申请说明:企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或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二)总部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且应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五)申请认定总部的企业,如属国企市一级分支机构可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六)社会产业空间支持和经营贡献支持应自总部企业认定次年起可申请。

(七)总部楼宇运营机构申请打造总部楼宇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八)总部企业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福田纳税和纳统的,综合贡献和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可合并计算,已独立认定为总部企业或准总部企业的下属公司除外。

总部企业的母公司提出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应剔除已认定总部企业的下属公司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综合贡献;总部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申请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该公司在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综合贡献不再重复计入上级企业。

准总部企业的上级和下属企业核算方式参照总部企业。

原文链接:/h-nd-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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