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0-09-08 18:18

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开展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对其按规定支出的2019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五)《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单个企业最高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发证时间为2017-2019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9年)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19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原文链接:/h-nd-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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