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2020-09-15 14:55来源:政府资助补贴信息平台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2019年入库企业,按其2019年开展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按申请单位2019年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完整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19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科研人员登记;

(二)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或由具备企业研发资助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3)出具,经深圳市税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

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四)入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以当前企业名称申报,并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原文链接:/h-nd-1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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