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个人创客项目申请指南

2017-03-22 18:57

一、个人创客项目申请内容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二、个人创客项目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个人创客项目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五、个人创客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创客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个人创客项目资助申请详情免费咨询 201553588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咨询客服在线发送。

七、个人创客项目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3月21日-4月21日

原文链接:/h-nd-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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