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办理条件是什么?

2020-09-16 16:57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6.文化技术服务;

  7.中医药医疗服务。

  (三)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七)企业可提供有关国际组织认证。

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原文链接:/h-nd-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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