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龙岗区\u201C四上\u201D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0-09-24 14: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更新维护和准四上企业核查工作,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统尽统,决定开展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方式

  核查对象:龙岗区2020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单位。

  核查方式:1、企业在所在街道自主申报;2、由各街道根据样本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二、核查内容

  单位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开业(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从业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单位信息。

  三、核查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法》规定,如实申报调查内容是每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尽的义务。为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配合,如实提供核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将资料交给实地核查的统计工作人员。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无,则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仅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仅工业企业提供);

  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市、区发展改革委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仅工业企业提供);

  8、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仅建筑业企业提供)。

  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报表(一)报表上报时间需要统一报告期。

  四、核实时间

  第一批:11月20日前;第二批:12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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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四上企业

2、入库企业补贴

原文链接:/h-nd-1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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