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鼓励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补贴。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在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7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申请房租补贴从首次申请起连续计算,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每年申报一次。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补贴时间段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均在南山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含分支机构)。
2、已缴纳房租且申请补贴时间段在南山区纳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机构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 、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异地迁入,还需提供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注册登记地址变更为南山区的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商事登记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商事登记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机构申请补贴时间段的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补贴时间段的房屋租金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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