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 (平台)申请指南

2020-10-15 10:29

  申报条件

试点园区

(一)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试点园区有较为清晰的建设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所在地纺织服装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产业特色比较突出;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试点园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以部署与配套支持。

(二)创意设计资源集聚。试点园区内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创新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园区内纺织服装创意设计机构不少于20家或集聚的设计师不少于100名。

(三)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试点园区建设有相应的策划咨询、展览展示、人才培训、对接交流、品牌孵化、创意成果转化等服务功能。

示范园区

(一)发展环境优越。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目标明确,有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较为科学完善的发展战略或规划;所在地具备较强的创意设计资源和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跨区域辐射、影响、带动能力的区位优势或产业优势;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示范园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以部署与配套支持。

(二)创意设计资源富集。示范园区内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创新服务机构相对富集,园区内创意设计类机构不少于50家,集聚的设计师不少于500名。

(三)创意设计能力较强。示范园区拥有一批高水平、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创意设计机构(如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知名设计师和先进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在吸收整合全球设计资源、服务全球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方面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

(四)有效服务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入驻率达到75%以上,从事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类的机构数量占55%以上。示范园区或入驻创意设计机构、设计师与纺织服装企业形成稳定的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五)相关配套服务完善。为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示范园区应具备相应的配套服务功能,包括策划咨询、展览展示、人才培训、商务交流、品牌孵化、创意成果转化、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以及生活配套等服务功能。

  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管理运营机构作为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单位和申报主体。

  组织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工作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机构负责试点示范的申报受理、评审公告、工作推进和工作评价。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做好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的年度申报、评价工作,协调落实本地区试点示范的政策。

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所在地政府负责制定和完善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园区(平台)管理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组织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加强园区(平台)建设,提高创意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

试点示范工作管理

(一)对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园区(平台)管理运营机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二)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申报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称号,并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撤销称号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四)园区(平台)试点示范期限为三年,期限内试点园区如符合示范园区条件的,在次年可申报示范园区评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期满前按本办法申报延续其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称号。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6、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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