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年最新补贴标准)

2020-10-19 16:41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条: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新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

2.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之内,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3.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首发的,须连续缴纳不少于9个月;续发的,须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4.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5.首次申请的,至申请之日止,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不少于9个月;申请续发的,与前一次申请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政策待遇:

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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