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2020-10-20 09:44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条: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认定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过区高层次人才奖励;

2.(在宝安就业的)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在宝安注册并已存续9个月以上;

(在宝安创办企业的)申报人在宝安区创办企业9个月以上且本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

3.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4.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9个月及以上(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6.首次申请的,至申请之日止,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不少于9个月;申请续发的,与前一次申请间隔不少于12个月;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政策待遇:

1.获得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资格(有效任期内);

2.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相关阅读

2020年宝安区人才认定标准(区级人才要求)

一、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申请对象)

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三、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四、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五、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六、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

七、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

八、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九、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十、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

十二、宝安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十三、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

十四、宝安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十五、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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