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安区杰出人才及海外次人才奖励补贴

2020-10-20 09:45

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一条:对杰出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给予6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

第二条: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类、类、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或海外类、类、类人才,且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同时在市高层次人才及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2.申请人获得相应任期年度的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后6个月内(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之内,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4.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政策待遇:

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为杰出人才追加奖励补贴600万元,每次发放不超过120万元;为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类、类、类分别追加奖励补贴300万元、万元、160万元,每次发放分别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32万元。(同一申请人获得的该项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对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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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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