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

2020-10-20 09:53

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五十一条:新引进入户我区的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毕业当年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

2.申请人完毕人才引进手续;

3.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完毕后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

6.申请人需在《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15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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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宝安区人才认定标准(区级人才要求)

一、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申请对象)

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三、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四、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五、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六、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

七、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

八、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九、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十、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

十二、宝安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十三、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

十四、宝安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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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nd-1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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