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2020-10-20 09:59

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三条: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在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等额配套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二)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资助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政策待遇:

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80万元;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50万元;

3.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升级为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可追加资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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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申请对象)

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三、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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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六、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

七、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

八、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九、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十、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

十二、宝安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十三、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

十四、宝安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十五、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

原文链接:/h-nd-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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