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七条: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可以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已被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2.申请人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3.申请人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出版物单位的主管单位需为部级及以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类查询为准);
4.自高层次人才认定之日起至申请该项目时至,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四)政策待遇:经评审后,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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