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个人,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正在宝安区工作并满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3.职业资格工种属于申报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
4.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四)政策待遇:
高级技师每人3万元;技师每人2万元;高级工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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