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支持我区企业与有关院校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对经认定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根据其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对象:
法人
(三)申报条件:
1.宝安区辖区内注册企业;
2.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以培养企业所需的中级或高级以上技能人才为目标;
3.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对象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校企双方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协议;
4.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已投入并正常使用半年以上;
5.申报对象及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院校依法诚信经营(办学),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待遇: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培养层次为中级工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培养层次为高级工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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