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对在我区新设立的技工学校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技工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分别逐级追加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对象:
法人
(三)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单位的设立及升格向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事前登记备案;
2.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宝安区,以培养宝安区鼓励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为目标,经由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批准成立;
3.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单位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4.新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师学院,已投入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5.申报单位依法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待遇:
1.新设立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万元、300万元资助;
2.技工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的追加100万元资助,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的追加100万元资助。
相关阅读
2020年宝安区人才认定标准(区级人才要求)
一、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申请对象)
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三、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四、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五、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六、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
七、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
八、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九、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十、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
十二、宝安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十三、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
十四、宝安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十五、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
原文链接:/h-nd-1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