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三十五条:对人才中介机构、人才社团、行业协会、园区运营单位等承办或组织的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可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申报对象:
法人
(三)申报条件:
1.为宝安区组织海内外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2.所举办活动已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3.活动圆满完成且计划引进和实际参加人才数量达到要求。
(四)政策待遇:
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1.为宝安区引进名以上人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活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为宝安区引进100名以上人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活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3.为宝安区引进50名以上人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活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因贡献特别突出申请50-100万元资助的,需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以上人才活动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进行,只能由1个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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