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安区人才公益性活动资助

2020-10-20 10:18

人才公益性活动资助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三十五条:对人才中介机构、人才社团、行业协会、园区运营单位等承办或组织的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可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申报对象:

法人

(三)申报条件:

1.为宝安区组织海内外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2.所举办活动已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3.活动圆满完成且计划引进和实际参加人才数量达到要求。

(四)政策待遇:

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1.为宝安区引进名以上人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活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为宝安区引进100名以上人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活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3.为宝安区引进50名以上人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活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实际投入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因贡献特别突出申请50-100万元资助的,需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以上人才活动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进行,只能由1个单位申报。

相关阅读

2020年宝安区人才认定标准(区级人才要求)

一、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适用于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申请对象)

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三、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四、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五、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适用于尚未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六、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

七、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

八、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九、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十、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

十二、宝安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十三、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

十四、宝安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十五、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

原文链接:/h-nd-1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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